时间:2023-04-18 00:01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将在全市开展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9号)和《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53号)精神,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名。
(一)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拟在重庆市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且符合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属定向生、委培生的;现役军人;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拟在重庆市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且符合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或者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属定向生、委培生的;现役军人;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在培学员或退培未满两年的学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02、招生专业及名额
结合各培训基地申报情况、国家相关要求及基地建设评估情况,全市拟计划招收545人(详见附件1,若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指标有变化,将另行调整)。
03、招生范围
单位人招收对象须为已在重庆市内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社会人招收对象原则上应是拟在重庆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
04、招生流程
信息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基地考核→择优录取→调剂录取→拟录取人员资格复审→公布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档案托管→基地报到。
05、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28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2日-5月4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8:00。
06、报名网址
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入口(http://cqwsrc.com/webSite/RCPXZX/ZY/)。
07、优先原则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志愿报考中医全科的人员优先录取。
08、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单位及培训基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年度招收工作,具体事宜详见招收报考须知(附件2)。
(二)各培训基地要加强中医全科紧缺专业的招收,优先落实招收中医全科专业人员,中医全科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比例在不超过基地招收总数的前提下可酌情增加。培训基地要统筹兼顾协同单位和所属地区的培训需求,并与有关院校共同做好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并轨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要按要求制定招收简章,明确招收专业、数量、程序、培训期间待遇、住宿条件等,并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好各种宣传渠道面向医学院校和社会进行宣传招生,重点宣传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和“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政策、招收简章、规范化培训后住培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的案例、基地特色特点等方面内容,吸纳优秀医学生积极报考我市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赵学良,67705034;市住培事务管理办公室徐春燕,63651371;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刘浩,67617605。
附件1.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docx
附件2.重庆市2023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报考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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