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0:01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监狱、戒毒管理局卫生处,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省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各相关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委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于2023年3月启动西医类别住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基地
我省2023年度西医类别住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单位为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的23家国家级西医类别住培基地、4家西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各基地按计划及相关要求制定招收简章,并于3月28日前报至黑龙江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审核,4月3日前在黑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
二、招收计划
2023年度西医类别住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招收计划,结合我省各培训基地近3年招收情况、专业基地撤并情况、结业考核通过率情况、上报的容量及基地评估等情况制定,具体见附件1。
三、招收对象
(一)住培招收对象
1.已在或拟进入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住院医师,须具有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非全日制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专科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可报考同类别住培专业。
2.已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均须参加住培,且只限定报考全科专业,其中贫困、偏远、民族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近报考,可免试录取。
3.外省、市(区)符合我省招收相关条件者,如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住培,不得同时报考其他省份,录取后及培训期间退培者,三年内不得报考住培,具体要求及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有以下情况者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得报考住培;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得报考住培(应届毕业生除外);中途退培不满3年,纳入诚信黑名单者,不得报考住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不具备报考临床和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对象
1.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者。
2.已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均须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3.2020年起,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4.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5.不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不得报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在读医学专科生不得报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应届毕业生除外)。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进入住培报名系统(助理全科点击“助理全科管理”进入招收报名),注册登录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所需材料并提交审核。
(二)资格审核
培训基地负责报考人员资格的网上初审;省卫健委委托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网上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网上自主打印报名申请表,单位委派考生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考生录取后由培训基地负责对录取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服务期满证明、委派单位签署协议或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考生签订承诺书,做到诚实守信,保证全部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报考,省卫健委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全省通报。
五、考试录取
(一)招收考试
招收考试全省统一进行,在省卫生健康委统筹领导下,由省医学教育考试中心指导各培训基地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形式包括初试和复试。初试为理论综合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原则上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相应顺延;复试包括临床实践能力考试及面试。培训基地依据全省招收考试要求制定招收考试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实施。最终录取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总分之和,初试占70%,复试占30%,全部成绩录入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考试方案详见附件2。
(二)第一志愿填报及录取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填报第一志愿,培训基地根据报考人员初试及复试成绩总和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第一批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录入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经省卫健委审核通过后公布;省卫健委同时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后培训基地剩余招收计划。
(三)第二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填报第二批次报考志愿。培训基地组织第二批次复试及录取,录取原则、程序及要求与第一批次录取一致。
(四)调剂录取
培训基地在第一志愿填报及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报名及录取情况申请基地内调剂,调剂原则限由其他专业向紧缺专业调剂;在第二志愿填报及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报名及录取情况申请基地内调剂,调剂原则视紧缺专业招收情况,可由其他专业向紧缺或其他专业调剂;填写并上报招收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3)至省卫健委审核,通过后开展基地内调剂。省卫健委统一调剂各培训基地两批次志愿录取后仍剩余的招收计划,统一调剂服从分配的未录取考生。
(五)录取结果
各培训基地需在7月28日前将经培训基地主管院长签字盖章的拟录取名单(附件4)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报送至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备案,省卫健委进行审核确认,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公布。
六、日程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在线报名:2023年6月1日~6月20日
资格初审:2023年6月5日~6月25日
资格复审: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
(二)考核、录取及调剂
打印准考证:2023年7月5日~7月7日
系统测试时间:2023年7月8日9:00-16:00
第一志愿初试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10:00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7月18日(具体由培训基地安排)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2023年7月20日~7月22日
第二志愿报考时间:2023年7月23日~7月24日
第二志愿复试时间:2023年7月25日~7月26日(具体由培训基地安排)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23年7月27日~7月28日
省卫健委调剂录取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2日
最终录取结果公布:2023年8月4日
录取结果查询:各批次及最终录取结果均可登录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询。
(三)入培时间
岗前培训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31日(不少于2周);进入轮转时间:2023年9月1日。
七、轮转培训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开展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培训基地要保证教学培训质量,以及培训期间学员管床和诊疗数量、技能操作和手术种类及数量,培养学员临床思维及决策能力,以及独立且规范从事临床工作的能力。
2.本科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训需按照国家要求完成36个月轮转培训;已经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参加住培的,可以根据其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情况减免部分轮转培训内容,减免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纳入住培者须严格执行国家培训计划,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培训基地需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结合培训基地实际制定分层递进的培训计划。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培训对象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规定及要求完成24个月培训。
八、待遇保障
(一)落实国家政策。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明确待遇保障。培训基地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确保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对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在待遇上给予适当倾斜。培训基地招收简章中应明确各类培训学员的待遇组成及相关补助金额、“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及留聘政策、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签订劳动合同及“五险一金”缴纳措施、是否提供免费住宿或有偿住宿等内容,做好宣介。
九、相关要求
(一)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省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各市(行署)卫健委、培训基地应高度重视住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收工作方案,落实好招收各项工作任务。
(二)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应协助省卫健委做好招收文件制定、资格复审、调剂录取、数据上报等工作;省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应按照全省招收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招收考试方案制定,完成招收考试命题,组织完成系统调试,指导培训基地实施招收考试等工作。
(三)各市(地)卫健委、相关高等医学院校应及时了解、掌握、督导辖区及附属医院培训基地招收情况,指导所辖及附属医院培训基地做好住培招收宣传、资格初审、完成招收考试工作。
(四)各培训基地应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收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规范组织招收考试及录取工作,做到严谨规范、公平公正,不得超计划、超容量录取。在完成下达招收计划的基础上,要加强紧缺专业招收宣传,招收录取中加大对紧缺专业倾斜力度,优先保障完成全科等紧缺专业招收。
(五)黑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需做好招收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报考学员信息数据采集准确,按照招收考试流程的时间节点做好成绩的录入和统计工作,做好招收完成后与中国医师协会住培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并做好平台信息的数据安全工作。
(六)报考人员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及省住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文件报考要求,保证报考全部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自觉遵守招收考试纪律,对在报考资格中弄虚作假、招收考试中违纪者,经核实后将取消其本年度招收录取资格。
(七)省卫健委对全省各级单位的住培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指导,对在招收工作期间工作懈怠、推诿拖延、招收考试组织不力、数据信息错误率高而影响全省招收工作进展的单位及个人,将取消培训基地及个人评优资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十、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 人:朱大伟
联系电话:0451-87257110
(二)黑龙江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 人:王 蒙 马 妍
联系电话:0452-2663422
(三)黑龙江省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联系 人:王美杰 郑 楠
联系电话:0451-86694684
(四)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 人:于 涛
联系电话:0459-5066956
附件:1.2023年度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23年黑龙江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考试工作方案
附件:3.黑龙江省2023年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件:4.黑龙江省2023年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拟录取名单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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