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绛县2024年公开招聘1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06: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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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数量:   13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5-25

工作地点:   运城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和晋人社厅发[2024]2号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0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全额事业),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新绛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514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514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514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2.“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112024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招聘对象: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5142024520,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ngzhou.gov.cn)和山西省人社厅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sxgpwb.cn/0359ycxj/

报名时间:20245219:00525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红底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二寸34×45毫米,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20KB以下;不得身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新绛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相关目录设置。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5229:0052617: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52612: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52612:00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时间:20245229:00526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考试共两科,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新绛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近期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近期证明。申请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将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拍照,并连同自己的姓名、报名序号于52617:00前上传至邮箱rsg7532670@163.com进行网上办理减免手续。

申请减免考务费的考生,需先在网上缴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务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4.岗位调整及改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政策规定,报考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和报考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考其他岗位的,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改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被陆减、取消的岗位,经核准后于526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同时开启改报名通道,取消岗位时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5278:00--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它岗位的,视为自陆放弃改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和应届毕业生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自动调整到同一单位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将自动合并到招聘计划调整到的岗位中参加考试,不再进行改报名。不达开考陆例所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同一单位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另行公告;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进行改报名。

放弃改报及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务费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完成缴费的考生,请在公告的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含新课程理念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各乡镇卫生院、校医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卫生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

笔试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

科目一、科目二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一堂考完,时长18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原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新绛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证明。

(5)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业教育中心岗位的须提供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乡镇卫生院、校医岗位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

(8)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考生,须另外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暂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

(9)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或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须另外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1)本人档案或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放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资格复审人选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岗位的,采取讲课的方式;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校医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外地市的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体检

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报考资格和档案进行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含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因其他原因放弃、取消应聘资格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一律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组织人社部门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介绍信》。用人单位持《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以试用期介绍信为准),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4.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符合《新绛县引进优秀人才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暂行办法》“高素质青年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五、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在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组织、纪委、编办、财政、人社、教育、卫体、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一经查实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实施方案》由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03597532670

监督电话:新绛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1864939318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新绛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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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taiyuan.gov.cn/tzgg2/20240514/30126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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