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实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卫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要求具体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对具备下列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
(1)市级及以上学科或者专科后备带头人或负责人;
(2)博士研究生;
(3)近5年发表过影响因子5分以上SCI论文;
(4)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兼任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
(6)具有三级医院医疗组长及以上任职经历。
面向全国公开引进肿瘤内科、皮肤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肛肠科、乳腺科、脑外科、眼科、妇科、呼吸科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各1名,共计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