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2023年引进11名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简章

发布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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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11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9-01

工作地点:   乌海

公告详情

为加快海南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结合用人需求,经海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具体事项如下:

一、引进人数及岗位设置

本次计划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11名,其中:8名使用事业编制,3名使用公立医院总量控制数(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823(不含)至2005823(含)之间出生;

6.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从事卫生健康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

7.202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112023731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1120231231期间取得;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违反医德医风,出现过医疗事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引进程序和要求

本次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一切事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乌海人社”“北方海南”“海南区人社局”“健康海南”微信公众号。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指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2382390020239117:00

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标明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审核

由人才引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报名提交材料的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审核结果。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表》需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现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若同一岗位引进计划数内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由海南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但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引进对象,由人才引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引进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乌海人社”“北方海南”“海南区人社局”“健康海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引进人员。

(六)递补

体检、考察、公示期内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七)聘用

引进的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的,均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使用医院总量控制数的,在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卫健委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享受医院同等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自行解聘。

四、纪律和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本简章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73-402351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监督举报电话:0473-4021232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第二批)岗位需求表





序号

引进单位

岗位

类别

引进

数量

岗位要求

备注


学历

学位

专业

是否允许二学位专业报考

年龄

其他条件


专科

本科

研究生


1

海南区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岗1

4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


临床医学1002

与本科专业要求相近或相关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取得与专业要求相符的相应卫生技术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事业编


2

专业技术岗2

1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


口腔医学

100301K

与本科专业相近或相关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取得与专业要求相符的相应卫生技术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事业编



3

专业技术岗3

3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


临床医学1002

与本科专业相近或相关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备案制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技术岗4

3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


临床医学1002

与本科专业相近或相关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事业编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第二批)申报表.docx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第二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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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ainanqu.gov.cn/info/1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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